EB-5分为:区域中心项目和独立投资项目

2014-11-26 14:56:26 美国移民

  EB-5投资移民项目可以分为两种形式。投资者可以自由的投资某一个独立运作的项目,或者通过区域中心项目来投资。这两种投资方案最重要的不同就是美国移民局对其创造的工作岗位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记住,如果EB-5投资移民项目不能产生足够多的工作岗位,那么其投资人就无法获得绿卡。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项目能否创造足够数量的就业机会是考核此顷目的关键。

  个体投资人可以选择独立投资,也可以选择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美国某一项新的或者已经存在的商业活动。独立投资人模式和区域中心模式的最主要区别是;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数目。通过区域中心项目进行投资最重要的优势是:当统计投资所创造的工作岗位时,非直接工作岗位和由项目所引发的工作岗位都被计算在内。相对于独立投资项目,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可以创造出三倍以上的工作岗位。对于一个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EB-5移民申请其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就业机会在统计时包括直接产生的、也包括非直接产生的。这一点和投资人独立投资的商业项目不同----那些项目在统计时,只统计直接产生的就业机会的数目。

  直接产生的工作岗位和非直接产生的工作岗位的区别很简单,但是却很重要。直接产生的工作是指那些在企业和其雇佣的人员中建立了直接的雇主--雇员关系的工作。例如,如果某个EB-5投资移民项目建造了—家酒店并持续开业一年,那么酒店前台接待这个工作岗位就被认为是直接创造的。相反的,非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包括那些建筑材料生产商,设备制造商,以及在商业投资中提供金融融资服务的所有工作。建筑工作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非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最后一种由EB-5投资移民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被称为项目引发的就业机会。这一类型的就业机会只能是由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所产生,独立投资的项目被认为不能产生这种就业机会。项目引发的就业机会是指那些获得了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的雇员,其工作所带来的消费所产生的就业机会。

  投资人无论是从事独立投资项目,还是通过区域项目进行投资,都会面临同样的挑战,那就是准备EB-5投资移民方案的资产评估表格。不同的是,独立投资项目需要申请人在移民律师的帮助下自行提交所有的证明材料。而相对应的通过区域中心项目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只需和其他投资此项目的投资人一起提出申请。而区域中心,则会帮助出具证明,确认所有投资人和区域中心项目达到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的要求。所有这些信息都会出现在投资人最初的申请中,即I-526申请。I-526是移民局对这类型投资移民申请的名称和编号。

  通过区域中心项目进行投资有许多优点。其中之—是移民局最近宣布并即将推出的,针对EB-5投资移项目投资人的特殊处理流程。特殊处理流程意味着某个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移民申请必须在三个星期内作出批核与否的裁决,而普通申请的批核时间往往会长达8个月。虽然该流程的审批最近被搁置。另外,区域中心项目只需要投资人参与“规则制定”之类的商业活动和承担非直接的管理与经营。但是,对于独立投资的项目,投资人必须承担商业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

  总的说来,对于希望通过EB-5投资项目获得绿卡的投资人来说,有两种投资方式可以选择。您可以从中挑选您认为最适合您的投资方式。对于大多数申请者来说,相对于独立投资方案,选择已经被批准的某个区域中心项目是最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