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分三类,除了eb-a另外两种的解释看

2014-11-17 17:52:40 美国移民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1)对个人的要求:有至少三年的相关教学或者研究经验。并且至少满足以下六条中的两条:a.知名奖项;b.专业学会会员;c.专业刊物报道;d.担任专业评委;e.原创性学术贡献;f.专业论文或书籍发表。

(2)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可以是大学、研究所,或者私营雇主。私营雇主要求至少已经雇佣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该雇主在其行业有所成就。

 

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其职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

(2)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美国已存在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内或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申请材料:

就EB-1C申请所需材料而言,主要包括两方面:海外公司及在美国公司的相关材料用以证明雇主的性质、经营状况以及是否有能力支持申请人等;申请人个人的资质证明用以证明申请人是符合跨国公司高管的条件。

海外公司需要提供:

1. 成立公司的文件(如注册公证书,营业执照等);

2.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公司主要部门的名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3. 公司工作人员名单;

4.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税单等);

5.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业务介绍,公司产品介绍等);

6. 有关公司的媒体报导或介绍。

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需要提供:

1. 公司注册、成立的文件(如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2. 公司组织结构图或公司计划中的结构图;

3. 公司发展计划书

4. 公司过去三年的报税单及其他证明公司运营状况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

1.个人文件:护照,出生公证,结婚公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公证,学历证明;

2.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提供的雇主信;

3.公司关于将申请人调到美国公司任职的决议;

4.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与其管理职位相应能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