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个人税收
塞浦路斯居民都要缴纳哪些个人税赋?LYS移民团队移民专家为您答疑,在塞浦路斯居住,主要需要缴纳如下几种税赋:
(一)个人所得税
塞浦路斯居民的法律定义指的是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塞停留超过183天的人。塞浦路斯居民要对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境外雇佣所得除外)纳税,非塞浦路斯居民只对在塞收入(含在塞不动产的租金收入)纳税。董事费被认为是一种补偿,也纳入课税收入。雇佣所得的其它津贴,无论用现金还是其它方式支付,都计入课税收入。将收入所得用于经营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及个人津贴,可在计算纳税收入时部分扣除。
(二)资本利得税
个人对不动产处置获得的收益,以及处置在塞浦路斯拥有不动产的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20%。所谓收益,是指不动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二者之间的差额。个人售卖不动产收入在以下范围内免于征税。
(三)股息税
股息税税率为15%(国防税),该税为代缴税,个人得到股息时股息税己经扣除。
(四)房地产遗产税及赠与税
塞浦路斯不征收房地产遗产税及赠与税。
(五)社会保险费
雇主和雇员每月都要分别缴纳月收入6.3%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3836欧元。自谋职业者必须交纳月收入11.6%的社会保险费,其收入最小值与最大值按照行业类型、专业性质进行等级划分。
课税程序
个人所得税课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应在次年4月30日前向税收官员申报,并应在 8月1日前纳税。对于雇佣关系产生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付工资时即扣除方式。对于商业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当年8月1日前进行纳税估算,并在当年分三次进行缴纳,时间分别为8月1日,10月30日和12月31日。对于其它年度产生的收入,在进行所得税纳税计算的下一个月底前缴纳。滞纳税款按年收取8%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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